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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动态 / News
婚外情诸如此类的新闻越来越多了
2025-04-16
如今我们会发现婚外情诸如此类的新闻越来越多了,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原配们在面对丈夫出轨的时候开始冷静思考了,她们学会辩证地去看待问题,要冷静处之,得先把自己老公花在别的女人身上的钱要回来。管他跟谁出轨呢?他是做了伤害自己的事,但最首先做的不是应该搞清楚他在第三者身上花了多少钱吗?他凭什么拿着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去讨好别的女人?这口气怎么可能咽得下?我是一个情感写作者,接触过跟多关于婚外情的案例,会有一些女性来找我咨询如何面对老公的婚外情。我给她们支招:不要因为出轨的事闹,我知道你受到了很大的心理创伤,但你一定得冷静,要搞清楚自己老公跟外面那个女人发展到哪一步了。去查你老公的手机,看他们之间的转账记录,如果你老公不想离婚,不想跟她有进一步的发展,他肯定会想着把钱要回来。对于一个第三者来说,你在她身上花了钱还想要回来,这是最致命的。第三者真正图感情的还是少,图钱的比较多,已婚男人想跟她保持一段不正当关系,肯定得拿钱来讨好她,要不然她为什么要跟他在一起呢?面对老公出轨不要闹,而是要运用正确的方法维护好自身的利益,你闹管什么用,事情已经发生了,要想想怎么样才可以有利于自己,钱是最主要的。我跟很多年轻的姑娘都说过:无论如何,都不要让自己爱上一个已婚男人。我们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感情的,所有的感情不可能一下子非常喜欢,它是有萌芽期、热恋期和倦怠期的,你们刚开始是好感,多见了几次面之后觉得两个人非常爱,是处于热恋期,再相处相处你会发现你们的感情已经变淡了。当你们不联系彼此,长时间如此,你甚至都会忘记了这个人。请注意,深圳侦探 如果是大额的钱财是可以通过诉讼要得回的,一定要有大额的转账记录。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可是无权支配。小额的几千块的无妨,涉及到上万甚至上百万的转账,你心里还是有个底。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相关的事一定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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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果第三者为什么还纠缠不休呢?
2025-04-16
没有结果第三者为什么还纠缠不休呢?1.贪图物质享受,分手成本太高既然选择了破坏别人的家庭,那么于他们来说,早已没有了原则底线。自尊在利益面前,早已不值一提。这类人会选择破坏别人的家庭,并不是因为他们遇到了真爱,而是看重了对方身上的利益。真正爱一个人是成全,绝对不会愿意看到对方痛苦纠结的样子。所以,不想放手只是因为对方带来的物质条件太过优越,分手成本太高,所以,相较于尊严和物质来说,他们更愿意抛弃尊严。在他们心里,觉得对方的家庭既然能被自己破坏,那么自己鸠占鹊巢的机会也很大,所以愿意放下尊严去争取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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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反跟踪调查
2025-04-16
人员车辆行踪调查跟踪调查:债务人,违反合同的公司职员、贷款和保险和其他诈骗涉案人员、经济纠纷涉案人员、情感欺骗人员、制假窝点人员、失踪人员、婚姻过错方、监护子女,以及客户指定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反跟踪、反窃听、反监控,帮助客户摆脱被控制的被动局面,并找出幕后操纵者,让客户重新回到自由的阳光下生活。 定位监视在私家侦探所使用的监视技术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定位监视也叫定点监视,一般指调查人员想法对固定的对象或指定的区域进行定点监视。最常见的如对某一指定住宅和出入的人员进行严密监视。定位监视对观察点的要求是视野宽,便于清晰观测及无障碍观测,因为位置固定,不常变动,在监视开始之前做好环境观察及位置选择非常重要。为了达此目的,需要对环境做全方位的走访观察,服装道具选择要跟环境一致,否则容易被人辨认出来,而且应做好观察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有切实的应对方案。 实施定点观测时,最好安排两个调查员,在定点监视过程中,大量的记录需要做,偶尔出现突发情况或者对方外出需要请求其他人配合,则需联络其他队员,因此在记录时可以确保另一个人继续观察,而需联络时,另一个人也能替换继续观察。而且远距离使用仪器观察时,容易产生疲劳,两人一起工作可以轮流替换,延长工作时间。尤其对重点监视对象需要长久监视时,两人或多人轮流工作是必需的。 定点监视的时候,掩护必不可少,因此选择较远的观察位置使用仪器观察,通常比较安全,不易被发现。而远距离观察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掩护。当然有时候为了看清楚或者因为障碍物的阻挡需要近距离去看的话,掩护非常重要,如果时间允许,可以白天使用远距离观察,夜晚使用近距离观察,借助黑暗来掩护。另外对环境做细致观察后根据环境选择合适的衣服、道具(比如眼镜、帽子还有车饰等)也是常用的掩护手段。当然如果附近有什么小店或者流动商贩,伪装成其中一员更能较好的保护自己,观察目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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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2025-04-16
私人侦探,又称私家侦探,既可以指代自然人,又可以指代一定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机构组织。我们可以将私人侦探定义为“受雇主的委托,通过各种公开或秘密的调查活动去获得各种情报或证据的个人或组织”私人侦探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和长远的历史发展。世界上第一位私人侦探是法国人佛朗科斯·尤根·维多克,生活在十九世纪;     第一家私人侦探公司是美国人平克顿于1850年创建的平克顿侦探公司(也译“平克顿侦探事务所”)。在中国,私人侦探属于“舶来品”,人们最熟悉的私人侦探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神探福尔摩斯。当前,私人侦探已经雨后春笋般戴着各式各样的面具出现在了国人面前,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上对于私人侦探存废的辩论最为激烈。为了规范私人侦探业的发展,有必要构建我国的私人侦探制度。一、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承前启后、不断进步的过程,构建我国的私人侦探制度,必须了解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私人侦探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最早的私人侦探最早出现在民国时期,那时的国民政府允许私人侦探的存在,但是囿于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私人侦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发展壮大。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私人侦探“重现江湖”。1992年,新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诞生。此后,类似的机构在北京、程度等特大城市相继出现。于是这些机构存在的问题也被暴露了出来: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容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意图扼杀私人侦探于萌芽之中。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但是,一纸明令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名义上的取缔并没有阻挡私人侦探业在实质上的萌芽、发展、壮大。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春风般催生私人侦探以各种名目在北京、上海、南京、成都、沈阳等城市相继涌现。2002年12月6日,“中国私人侦探峰会”在重庆来开帷幕,会后通过了《前进中的中国调查行业》的“纲领性文件”,被认为是此后同行者的行动指南。2004年12月18日,中国民间调查行业联盟在无锡成立,由孟广刚任主席,大会通过了《民间调查行业自律规范守则》,共六章四十二条,此举标志着我国私人侦探业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与此同时,公安部发文启动《关于对私人调查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的调研问卷》的调研工作,在中国10省市对私人侦探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国家开始启动规范私人侦探业的步伐。 谈及私人侦探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必须提到两件对其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一是到200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放宽了对证据效力的要求,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这实际上承认了私人侦探通过合法的录音录像取得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对于该行业的发展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另一件是2002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世界商标知识产权专业组织—尼斯联盟的要求,将“侦探公司”列入了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允许注册“侦探公司”的商标。这实际上在法理上承认了私人侦探的存在。2004年8月29日,全国首家侦探公司—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获得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给该公司包含商标和标徽的“商标注册证”。“但实际上,全国只有个别省市的几家公司成功注册了这一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企业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 T4754-94),该行业分类中还不包括私家侦探这样的经营范围,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后却不能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于是,私人侦探业都打法律的“擦边球”,以“商务咨询公司”或“调查事务所”的名义掩护注册,迎合社会需求。 (二)私人侦探在我国的现状 截止到2007年底,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已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调查公司或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多大80万人,包括退休或辞职的公安干警、律师、复转军人、教师,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调查的范围主要有婚外情调查、资信调查、商务调查、市场调查、债权债务调查、证据调查、失踪人调查等,其中婚外情调查占到全部业务量的60%以上,是主打业务。目前,我国仍缺乏对私人侦探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其发展的法律法规。仅有的1993年公安部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也只是一个内部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实践中,行政机关对于私人侦探行业的发展也是疏堵不定,既不取缔,又不准入。理论界对于私人侦探的存废一直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意见,莫衷一是。但总的来说,赞成的呼声更高。反对者认为“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现实来看,还不宜开展私家侦探。具体原因有三个:⑴获取证据手段易违法,证据证明力不好确定;⑵容易侵犯隐私权。在文明社会里,窥窃隐私不是一个文明之举;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措施,不易对其管理和规范。”除此之外,私人侦探可能侵犯隐私权、侦查权也是他们的顾虑之一。赞成者则在否定了私人侦探种种弊端的基础上以巨大的市场需求作为私人侦探存在合理性的理由,认为“正是我国的私家侦探迎合了这种社会需求的缺失,也正是这种需求空间为私家侦探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而且这种需求空间所产生的利润是足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并使其获得一定的财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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